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5-072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人士;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如有)、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予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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