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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朱老六: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5-076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明确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
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能够控制其董事会决策)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控股或相对控股而能够实施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参照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执行。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委派或提
名子公司董事、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如有)等,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的章程产生,但该类人员的提名须征求公司总经理的意见。公司总经理对子公司前述由总经理指派的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并有权根据需要依法对公司的委派人员作出适当调整。

第七条 公司通过推荐、委派、选举等方式产生子公司的董事、财务负责人、
监事等,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派股东代表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该股东代表在子公司股东会上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依据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四)保证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董事会(如有)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诚、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所任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如有)、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批准,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不得参与表决和决策;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所任职的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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