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920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6-032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60,000 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为“2025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8,000 万元”,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为 1,862.47 万元,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之“五、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的规定,公司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法律法规
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三、 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为“2025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不低于 8,000 万元”。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数据,公司 2025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调整后)为 1,862.47 万元,低于业绩考核目标的 8,000 万元,因此,公司第五个股权激励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股权激励计划》共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
1,230,000 股股份,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持授予股份 30,000 股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由公司回购注销完成。剩余 1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0,000 股(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比例为授予总数 1,200,000 股的 30%)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3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九次权益分派,分别为: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50 元)、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2.60 元)、2022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50 元)、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2.60 元)、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
币现金 1.50 元)、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50 元)、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50 元)、2024 年度权
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0 元)、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1.50 元)。
2025 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40 元。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之“四、回购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的规定:“(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在公司实施 2025 年利润分配前后有所不同:
(1)公司实施 2025 年利润分配前
本次回购价格为 8.00-(0.15+0.26+0.15+0.26+0.1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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