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920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6-029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应当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经股东会批准可以变更董事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及津贴标准。
第三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如公司出现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人事行政部及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结构、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在公司专职工作的内部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考核周期及实际考核结果定期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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