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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1:55:20 股吧网页版
永顺生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传递与沟通、持续监督等五大内控基本因素。重点关注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全面预算管理、研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建立健全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多项内部治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公司依法取消监事会,监事会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并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营管理层的运作机制,明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权责边界,形成科学有
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自身工作细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提供全面、深入的决策参考和建设性意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经营管理领域充分行使职权。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6名调整为9名,其中增设1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运行机制和议事规则,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提供了良好保证。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经营管理需要及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生产部、营销系统、研发部、物控部、质管部、证券事务部、综合部、财务部及内审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合理分工,相互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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