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1:55:28 股吧网页版
永顺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
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三)收入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五)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在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同时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明确薪酬确定依据与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也可视情况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结构、支付及绩效考核

第六条 关于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
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内部董事

1、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2、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如有)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基本薪酬综合考量岗位职务、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根据业绩实现情况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1)内部董事基本薪酬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职级或岗位,结合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体系规定领取基本薪酬。

(2)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董事任期内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为内部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