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 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上述所称“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如有)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综合考量岗位职务、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根据业绩实现情况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2. 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3.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为 8 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上述所称“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综合考量岗位职务、个人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根据业绩实现情况及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高级管理人员一人多岗或兼任不同岗位,薪酬标准以所在岗位中的最高薪酬为准。
3.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结构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可向其发放董事会秘书职务津贴。董事会秘书职务津贴按月发放。
三、审议程序
(一)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本议案所有委员均为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规定
(一)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津贴金额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六)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