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5 19:01:02 股吧网页版
德源药业: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伟澄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920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伟澄已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周伟澄先生,195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毕
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药学专业。1975年至1978年任广东省潮阳县峡山公社知青;1984年至1986年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助理工程师;1988年至1990年任意大利Perugia大学药学院访问学者;1986 年至 1992 年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助理研究员;1992年至 1995 年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副研究员;1995 年至今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研究员;1999 年至今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博士生导师;2002 年 8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美国 Theravance 制药公司客座教授;2004 年至今任上海抗感染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主任;2007 年至 2018 年任创新药物与制药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8
年至今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特聘专家;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江苏德源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参与表决,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连续

现场或通 委托出席 缺席董 三次未亲自出 列席股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 讯表决出 董事会会 事会会 席或者连续两 东会次

事姓名 次数 席董事会 议次数 议次数 次未能出席也 数

会议次数 不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的情况

周伟澄 6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在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