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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5 19:01:41 股吧网页版
德源药业: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代码:920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68,352,933.85 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767,694,301.1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62,324,433.28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62,329,311.3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4,878.0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17,315,99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1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 股,无需纳
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6,926,396 元,转增 11,731,599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11,071,514.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0%,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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