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2
证券代码:920735 证券简称:德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6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3 月 10 日,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学民先生《关于提请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法务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协助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报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
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近阶段的经营重点工作及目标,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设定及考核等
进行原则规定,通常有效期为 3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议修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按年度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细则,对各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目标进行明确,考核方案进行细化。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式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