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7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105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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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授权对象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授权对象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二章 授权的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
授予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授权对象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况、风险控
制能力等,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于职责权限内投资项目、融资项目、资产重组、资产处置、
资本运作、捐赠、赞助、担保等的决策事项,应当明确授权额度标准。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主
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经营计划。
(三)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高风险投资等投资项目和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决定计划外融资项目。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者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制定经理层成员经
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制度。
(十一)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授权的执行与变更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规范授权,制定授权决策方案,但发生特殊情况,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也可以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授权。授权应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授权额度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授权文件(含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需在签发后 5 个工作日内,报股东会(含全体参股股东)。
第九条 授权决策方案应当根据董事会意见具体拟订,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十条 授权对象应当按照“三重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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