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920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8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
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桥信息”)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361Z0363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情况
(一)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
报表附注十六之 1、十六之 2 所述,路桥信息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82025016 号),因路桥信息公司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路桥信息公司立案。2026 年 1 月 16 日,路桥信息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1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路桥信息公司 2023 年至2024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路桥信息公司已对 2023 年至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存在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重述。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审计意见。
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路桥信息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 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审计意见。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23 年度、2024 年度收入利润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同步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公司对《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