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
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并由至少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及提出薪酬方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工作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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