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我们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在此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重要提示:公司已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自该日起,原监事会职能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本报告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已不设监事会。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违规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企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其经营活动,不能进行违法经营,更不能借助内部控制来从事非法活动。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
有效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基本框架评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5)内部监督。从这五个要素进行全面评价,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2)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已制定《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体董事勤勉履职,公司运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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