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与本议案均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结构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社保待遇等。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除年薪制薪酬外,公司可以设置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收入,作为常规薪酬的必要补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固定基本收入;绩效薪酬是根据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决定的浮动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的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的浮动收入。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董事职务报酬的非独立董事。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实际任期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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