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落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落星,男,1968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成型及
控制工程专业,博士学历。1994 年 4 月至 1997 年 6 月在长沙矿冶研究院担任工
程师;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6 月在中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0 年 9 月至 2001
年 10 月在香港城市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01 年 11 月至 2002 年 10 月在荷兰
代尔夫特理工担任研究员;2002 年 11 月至 2004 年 8 月在荷兰代尔夫特理工担
任高级研究员;2004 年 9 月至今在湖南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在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担任副主任;2014
年 1 月至今在车身轻量化技术湖南省工程实验室担任主任;2020 年 10 月至今在
湖南大学重庆研究院担任中心主任;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独 董 姓 应 出 席 现 场 出 以 通 讯 委 托 出 缺 席 董 是 否 连 出 席 股
名 董 事 会 席 董 事 方 式 出 席 董 事 事 会 次 续 2 次 东 会 次
次数 会次数 席 董 事 会次数 数 未 亲 自 数
会次数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李落星 6 6 0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未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不涉及该方面的工作。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共参加 2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对公司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利润分配、补选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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