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21:47:23 股吧网页版
惠同新材: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担任具体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平均足额发放;

2)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以经审计机构的审定数据,核算全年应发总额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取股权激励、任期激励等方式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长期激励按激励方案约定
发放或行权,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后发放;

4)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5)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2)未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每人每年税前9.60 万元人民币,按季支付,并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据实报销。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平均足额发放;

2)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根据年度考核以经审计机构的审定数据,核算全年应发总额发放;

3)中长期激励收入: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取股权激励、任期激励等方式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长期激励按激励方案约定发放或行权,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后发放;

4)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5)兼任董事职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三、审议程序

1、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
交至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在公司的实际任职期限计算并予以发放。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方案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