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纺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5-062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
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 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 参股其他法人实体;

4.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作出决策。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公司应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履行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手续:

(一)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决策。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上述指标中同一交易对象、相同交易类型的事项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