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5-067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6:《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规范公司总经 理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天纺标检测认 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及聘用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否则,由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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