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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纺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5-075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3:《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
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相关要求,存在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发布的关于年报信息披露的指引、规则、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会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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