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1:45:09 股吧网页版
天纺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6-035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 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天纺标检测认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
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调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 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以及个人业绩,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二)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三)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
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
具体管理职务以及个人业绩,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
酬。

(一) 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
十。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递延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