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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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2217 号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纺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天纺标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纺标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
[2022]2250 号”文《关于同意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 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本次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为 13,400,000.00 元(含税),扣除前期已经支付保荐费用 1,800,000.00 元(含税),剩余保荐及承销费用 11,600,000.00 元(含税),扣除本次发行相关的尚未支付承销费用后余额
118,400,000.00 元,已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63,207.4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036,792.53 元。本次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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