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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美之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 4.24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
了解,公司其他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酬数额和奖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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