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之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300 人,注册会计师 2,52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人。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0 亿元,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 亿元,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 亿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770 家。涉及主要行业有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事前充分沟通,立信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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