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6 万元/年,按月支付。
2.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6万元/年,按月发放。
3.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
司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四)其他规定
1.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递延至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6 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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