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公告编号:2025-062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3《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为完善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并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及其他
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聘期
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五)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六)符合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五)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北交所报备并披露,发
生变更时亦同。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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