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公告编号:2025-066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本管理制度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登记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所持
本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可能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一)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二)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条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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