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公告编号:2025-061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2《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搜寻、推荐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尽快选出新的委员。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视提交议案情况及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经主任委员
召集,或经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若经委员提议的,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十天内召集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
话或网络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公司非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与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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