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拟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名或者
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独立董事委员还需要遵守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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