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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艾能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名或者
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过半数的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
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战略委员会应将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在战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并根据工作程序形成的草案提交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管理层;

(四)由公司管理层进行评审,由公司总经理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召集人)提议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
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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