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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艾能聚: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82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
及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由审
计委员会任免,且必须专职。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公司还应当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备若干的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
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
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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