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 实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副
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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