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64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届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
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
第八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名或者人员
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委员还需要遵守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审查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组负责做好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召集人)提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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