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6-034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人员(包括董事长,但不包括股东单位任职的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以及个人业绩,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三)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四)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管理职务以及个人业绩,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公司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其中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
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 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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