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76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18:《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在北交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公司
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或兼任董事会秘书:
1、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4、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
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情形外,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拟辞职的董事会秘书仍应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
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
由。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在 1 个月内将其解聘:
1、出现本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或兼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2、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3、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 1 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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