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63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关系和关联方
第二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本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全过程中,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二)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关联交易采取利害关系人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益,必要时应当聘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准进行评估和审计。
第九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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