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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瑞奇智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72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1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价值导向,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经营管理成果,同时不低于社会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不超过捌万元整。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在公司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依据工作情况发放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按照岗位、能力等级确定,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
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业绩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
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
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
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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