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83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25:《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如相关部门具体经办人员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部具体执行
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分工监督、督促公司相关部门、下属分支机构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
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
第六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
司内各部门、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分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
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投资者投
资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要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1、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其决议;
2、拟提交专项会议审议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
(二)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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