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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瑞奇智造: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64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公司全体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担保,也不得请其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统一受理公司、
子公司及其他部门提起的对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行为,在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须报股
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除涉及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外,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当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本条款第(一)至(三)项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担保事项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使得有表决权的董事不足 3 人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等对外担保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
新的提供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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