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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瑞奇智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75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17:《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
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1 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如存在 2 名以上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则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同届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
得超过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年。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
立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策落实等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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