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77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19:《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保障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和总工程师。本细则对前述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聘
连任。
公司应与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并提出建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如有)以外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代发薪水。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批准程序,按《公司章
程》和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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