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62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拟审议事项;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1 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或以其他网络通讯方式表决。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但在保障独立董事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若采用通讯方式,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七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
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召开方式;
(三)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四)所审议议案的基本情况;
(五)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或者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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