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5-085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27:《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目标实现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
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概念、内部审计机构和人
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及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信息披露、奖励和惩罚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
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
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审计部,对公司及其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经董事长批准,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兼任公司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为专职人员。
公司应当掌握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参股公司需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和严谨,
并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组织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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