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19:36:03 股吧网页版
联迪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920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8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
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
截至 2025 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中汇 2024 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上市公司审
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中汇 2024 年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205 家,其中与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7 家。中汇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的职业保险,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陈艳、签字注册会计师秦聪、质量
控制复核人许育荪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服务本公司未满 5 年,且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中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及内控制度,项目团队稳定,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审计计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范围、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了确认,了解公司当前的经营与财务概况,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

(三)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就审计进展、初步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情况进行了及时交流,确保审计程序的执行充分、适当,重点关注收入确认等高风险领域。

(四)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