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3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审议并通
过:
选举毕胜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30,687,863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538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董宝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203,76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163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毕一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17,926,114 股,占公司股本的 10.828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朴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02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董宝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203,76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163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孙希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003,826 股,占公司股本的 3.022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赵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12,386,650 股,占公司股本的 7.482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毕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生效。该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92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576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罗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1,59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96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吴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9 月 25 日起生效。该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604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了此次提名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朴欣女士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符合财务负责人岗位资格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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