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主体。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与检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中的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以及控制活动中的会计系统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等。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时,严格按照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的要求,全面考虑了公司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环境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且制定了相关会议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多项管理制度。
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及内部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与报告关系,以确保各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及资产的维护与保管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相互牵制监督。
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公司梳理业务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指引 ,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
(2)决策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决策管理程序。此外公司还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根据相关制度或办法的规定,进行重大投资和资产购置活动时,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人员招聘、任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进行规范管理,形成了良好的人才管理机制。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提升,切实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继续 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计划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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