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5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且不包含投资所获得的利息),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审慎选择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产品,确保投资风险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
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余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投资收益主要受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为防范风险,公司将关注投资安全性,慎重选择理财产品,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收益状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和新材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和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六、 备查文件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核查意见》。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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