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对容诚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33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56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51,025.8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34,862.94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764.58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
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和审查后,公司认为容诚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所 2025 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客观、公正、公允。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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