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 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董事津贴,公司固定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管理职务以及个人业绩,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一) 基本薪酬:即月度工资标准,根据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以具体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进行核定,分为管理绩效及经营绩效;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其中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相应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及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
业绩、个人具体岗位职责或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如涉及);
(三)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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