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1:56:41 股吧网页版
东和新材: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与构成

1.非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月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5000元/月(税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具体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进行核定,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分为管理绩效薪酬及经营绩效薪酬。管理绩效薪酬依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核定分为
月度发放与年度发放两部分;经营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后为年度发放。年度发放的绩效薪酬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全年评定后确认并于年度股东会后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并进行考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激励方案内容另行确定。

2.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按月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7000元/月(税前),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具体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进行核定,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分为管理绩效薪酬及经营绩效薪酬。管理绩效薪酬依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核定分为月度发放与年度发放两部分;经营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后为年度发放。年度发放的绩效薪酬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全年评定后确认并于年度股东会后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并进行考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激励方案内容另行确定。

(四)其他规定

1.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
报销。

3.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二、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本议案所有委员均为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毕胜民、董宝华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